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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育局2015年中考报名注意事项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5年2月6日 ]

        根据《2015年福建厦门中考工作方案通知》得知,2015年福建厦门中考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注意事项

  1.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片区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项都应满三年。

  作为过渡,2013年2月4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确认为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学习经历,在报名时应提供父(母)近两年在厦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合法有效证明。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三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1)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和华侨学生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2)持台湾身份证件的学生(由市台办出具证明);(3)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持其父(母)的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报名)。

  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不能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普通生(含定向生)。

  3.户籍和学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生若报名参加我市中考,不能再报名参加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集美中学的中外合作班和集美中学普通班面向本省其他地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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