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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第2页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收藏本页   【 】  [ 2019年3月28日 ]

  (七)初中学校和区中招办在初审和复审中要通过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确认亲子关系。

  (八)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在学籍所在区进行。

  (十)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于4月26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附件:

  1.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申请表.doc

  2.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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