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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7年10月29日 ]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的随军子女证明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有首钢矿业公司开具的职工子女证明的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证明”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201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报考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五)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六)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的报名基本信息统一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往届生在户籍或原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对本人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对。

  三、报名时间

  考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8:30至11月12日17:00。各区在此时间内完成所有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报名工作,安排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天。2017年12月31日17:00前各区完成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数据整理工作,过期不予办理。

  四、报考资格审核

  (一)各初中校根据本区安排的时间,在报名前对本校应届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初审。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第(三)项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初审后应将证明材料报送本区中招办进行复审。

  (二)随迁子女资格审核

  1.拟在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考生需参加中考报名。

  2.11月13日-14日,随迁子女考生登陆考试院网站,提出升学申请,填写父母相关信息,父母和考生在学校打印的“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父母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父母及考生原籍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均可)。

  3.11月15日前,学校依据“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相关信息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初审。

  4.11月29日前,市公安局、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对提出升学申请的随迁子女考生有关信息进行审核。

  5.11月30日-12月1日,通过暂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居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和社保信息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持学校打印的“审核表”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

  6.12月4日,随迁子女考生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盖章确认的“审核表”按要求交到学校,学校汇总后报本区中招办。

  7.12月5日,区中招办完成审核结果录入,下载审核结果通知书,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和家长,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和录取。

  五、英语听说机考选考工作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高考英语听说计算机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17〕308号)要求,中考英语听说机考实行一年两考,2018年两次中考英语听说机考分别安排在2017年12月23日和2018年3月24日进行。考生在报名同时须选择是否参加两次机考,并签字确认。第一次机考取得满分成绩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第二次机考。只有参加中考报名且选择参加机考的考生方能参加英语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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