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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大纲卷)语文试卷_第6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收藏本页   【 】  [ 2014年11月4日 ]

  第III卷(60分)

  五、本题60分。

  作文评分标准

  项目 分数及评分标准

  书写

  (10分) 10—9 8—7 6—5 4—0

  字迹工整

  标点正确

  偶有错别字

  格式规范 字迹清楚

  标点大体正确

  错别字3—5个

  格式规范 字迹不够清楚

  标点错误较多

  错别字6—8个

  格式大体规范 字迹难以辨认

  标点错误很多

  错别字9个以上

  格式不规范

  内容

  (20分) 20—17 16—13 12—9 8—0

  符合题意

  内容充实

  中心明确 基本符合题意

  内容具体

  中心基本明确 不够符合题意

  内容不够具体

  中心不够明确 不符合题意

  内容空洞

  中心不明确

  表达

  (30分) 30—26 25—21 20—16 15—0

  条理清楚

  结构合理

  语言通顺

  偶有语病 条理基本清楚

  结构基本合理

  语言基本通顺

  有3—5处语病 条理不够清楚

  结构不够完整

  语言不够通顺

  有6处以上语病 条理不清

  结构混乱

  语意不明

  评分说明:

  1.评阅作文,按书写、内容、表达三项分别评出分数,三项得分相加,即为作文的总得分。

  2.书写项:档内四条要求中,有一条不合要求,另一条稍有不足,分数向下调整。两条以上不符合要求,降一档。

  3.内容项:档内三条要求中,一条稍有不足,分数向下调整。两条以上稍有不足,或有一条不合要求,降一档。

  4.表达项:档内三条要求中,一条稍有不足,分数向下调整。两条以上稍有不足,或有一条不合要求,降一档。

  5.没有题目或题目不完整,扣2分。

  6.字数不足600字,每少50字扣1分,最多扣3分。

  7.有草稿但未抄完的,应参考草稿评分,并从总得分中酌情扣l-5分。

  8.作文中如出现所在学校的校名或师生姓名,从总得分中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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