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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7日]  【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财会〔2018〕54号

  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政部制定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强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加强会计人员诚信管理,有利于引导、督促会计人员坚持职业操守,依法开展会计工作,是主动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

  二、广泛宣传,营造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和会计人员充分认识理解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增强会计诚信意识,提升整体会计诚信水平;注重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大力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形成崇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三、抓好试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各地财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紧研究制定试点方案,稳步推进试点,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稳步推广。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

  四、加强指导,形成实施合力

  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科学指导,重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重视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联席制度,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引导用人单位科学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对失信会计人员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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