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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4月16日]  【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基本要求]

  (一)掌握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预计负债的计量原则

  (三)掌握亏损合同和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处理

  (四)熟悉或有事项的特征和常见或有事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或有事项概述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及其特征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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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尚未裁决之前,对于被告来说,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对于原告来说,则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资产。

  仲裁,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做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作为当事人一方,仲裁的结果在仲裁决定公布以前是不确定的,会构成一项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或者潜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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