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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密训试题及答案十一

来源:华课网校  [2022年5月2日]  【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但甲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要求对方签订确认书,则双方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双方签章、按指印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2日发出承诺信函,由于投递错误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甲未表示异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因此选项A错误。

【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12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4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4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买卖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3月4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4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4日起归于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可撤销合同经依法撤销,自始(2012年2月4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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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多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合同当事人以“履行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接受货币和交付动产的都是乙公司,因此履行地在乙公司所在地Y市。

【简答题】2014年10月20日,甲向乙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30万元。因乙欠丙30万元,故甲与乙约定由乙签发一张甲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乙于当日依约签发汇票并交付给丙,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2014年11月15日,丙向甲提示付款时,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题目中,持票人丙与甲之间并没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甲不能以乙交货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所以甲不能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

【简答题】2019年1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50万货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商业承兑记票,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该汇票为甲公司通过其前手背书转让而取得。

2019年2月10日,乙公司为履行付款义务,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同时在汇票上记载丙公司必须在2月15日之前交货。丙公司实际于2月16日交货。

2019年5月5日,丙公司持该汇票请求承兑人付款,承兑人认为甲公司前手的签章系伪造,该汇票无效,拒绝付款。

2019年5月6日,丙公司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以丙公司迟延交货为由,拒绝付款。

2019年5月7日,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甲公司以汇票上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承兑人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时,票据上真实签章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2)乙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3)甲公司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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