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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习题:上市公司收购

来源:华课网校  [2022年2月12日]  【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公告该收购协议

  B.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C.协议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

  D.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案]D

  [解析](1)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2)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3)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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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丙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持有乙公司3%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持有甲公司25%股份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王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4%股份的李某

  [答案]A B D

  [解析](1)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3、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A.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

  B.甲参股丁公司,但甲并不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C.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

  D.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

  [答案]A C D

  [解析]根据规定,甲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属于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甲参股丁公司,但甲并不对丁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属于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持有甲公司30%股份且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张某:属于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1%股份的李某:属于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个上市公司股份。

  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答案]A C D

  [解析]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均可视为一致行动人。

  5、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答案]A 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1)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比例应为10%以上,这是科创板上市条件之一),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2)在收购行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在收购报告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3)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

  6、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B.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股票

  C.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只需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D.收购要约期限届满15日之前,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1)根据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股票。(2)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3)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7、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中有关当事人的义务。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8、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答案]错误

  [解析]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该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期间不得再买卖,之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亦需要在3日内提交报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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