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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三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5月27日]  【

  【例题·单选题】(2017年卷I)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B.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选项ACD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选项ACD都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例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例题·判断题】(2018年卷I)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例题·多选题】(2018年卷II)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财产出资的有( )。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土地使用权

  D.特许经营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登记事项。选项BC: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AD: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单选题】(2013年)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例题·简答题】(2018年卷II)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使用。

  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使用,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本题考核股东会的决议。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行使表决权。

  (2)本题考核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出资方式。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本题考核股东会的决议。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4人中有3人同意,3/4超过2/3,故该决议能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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