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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一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3月27日]  【

  【例题1·判断题】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答案】×

  【解析】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而非第三人丙)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2·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经丙公司同意,约定由丙公司向买受人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丙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7年)

  【答案】×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应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4·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B

  【解析】(1)选项CD: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乙交付电脑;(2)选项AB: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甲)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丙)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例题5·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2008年)

  A.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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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6·单选题】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抚恤金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D

  【例题7·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2011年)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例题8·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选项B:代位权的行使不需要债务人同意;(3)选项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题9·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选项D: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例题10·单选题】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答案】C

  【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行为即生效。在本题中,债权转让行为生效,对陈某而言,债权人由李某更换为王某,陈某应向王某付款才能发生清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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