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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综合题专项练习七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月4日]  【

  【案例1】

  2016年3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购买绒布面料和丝质面料。为筹措面料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丁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戊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绒布面料买卖合同中约定:面料总价40万元,乙公司交付绒布面料3日内一次付清;合同签订次日,甲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数给付定金,后因绒布面料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加价,被甲公司拒绝,最终,乙公司比约定交货日期迟延10日才向甲公司交货。

  此时,甲公司因无原料投产,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订单已被原买方取消。甲公司为此遭受损失19万元。鉴于乙公司的履行已无意义,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拒绝赔偿19万元损失,要求甲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甲公司和丙公司在丝质面料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丝质面料100匹;甲公司应在收货后10日内检验面料质量并通知丙公司;甲公司于质量检验后3日内支付价款。甲公司收货后,由于业务繁忙,至收货后的第12日才开箱验货,发现面料质量存在问题,不能正常使用,遂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丙公司拒绝。验货次日,甲公司所在地山洪暴发,丝质面料全部毁损。

  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丁银行借款。丁银行要求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甲公司还本付息。戊公司拒绝,理由是:丁银行应先就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绒布面料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2)根据定金罚则,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20万元?并说明理由。

  (3)适用定金罚则后,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丝质面料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5)丝质面料遭山洪毁损的损失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6)戊公司关于“丁银行应先就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答案】

  (1)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绒布面料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返还20万元。根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的10万元中,8万元属于定金,2万元相当于预付款,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返还18万元(退10万元+定金惩罚8万元)。

  (3)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18万元(其中对乙公司的定金惩罚为8万元)之后,只能再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11万元(19-8=11万元)。

  (4)甲公司无权解除与丙公司的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5)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标的物质量被视为符合约定,应认定丙公司已经成功完成交付,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6)戊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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