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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及答案七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9月26日]  【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应试指南228页第1题)

  A.融资租赁合同

  B.收养合同

  C.财产赠与合同

  D.借款合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任何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故选项A正确。(2)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为实践合同,故选项B错误;(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非常像租赁合同,故选项CD正确。

  【例题·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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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保险公司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出现不同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该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选项A正确。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例题·单选题】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反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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