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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试题及答案9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1月9日]  【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在申报材料中显示,A公司的注册资本5 000万元;净资产额为8 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3 000万元。A公司与以B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B、C、D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60天。B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 500万元。证券发行中,B证券公司发现,A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一笔2 100万元的债务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明,证券公司遂停止了销售活动,并要求A公司承担其发行证券造成的损失8万元。至停止发行时,李某已购买了该公司债券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说明理由。

  (5)A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未超过5 000万元,是否可以由承销团发行?说明理由。

  (6)A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未聘请保荐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7)B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8)证券公司是否可以停止销售公司债券?说明理由。

  [答案]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本题中,规定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中,监事会成员为7人,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中定为2名是不合法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公司章程虽然就股权转让作出了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但也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4)A公司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题中,①A公司的净资产额不足人民币6 000万元(8 000万元减去债务2 100万元,其真正的净资产额为5 900万元);②A公司累计债券总额占公司净资产额的50.8%(3 000÷5 900),超过了公司净资产额的40%。

  (5)可以由承销团发行。虽然债券票面总值未超过5 000万元,但法律并未禁止由承销团承销。

  (6)A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未聘请保荐人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题中,A公司发行的是一般公司债券,可以不聘请保荐人。

  (7)B证券公司在承销证券时自行决定留存1 5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8)证券公司可以停止销售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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