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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2.01.22)

来源:华课网校  [2022年1月22日]  【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格式条款

  C.就内容理解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单选题】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A.上海

  B.北京

  C.深圳

  D.广州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单选题】甲公司为了阻止竞争对手乙公司与其客户丙公司达到协议,于是以更优越的价格吸引了外地的乙公司前来洽谈生意。待乙乘飞机到达后,却发现甲手中无货,且在谈判中毫无诚意,( )。

  A.甲对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B.乙可追究甲的侵权责任

  C.乙可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

  D.甲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公司在订立合同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应向乙公司赔偿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缔约费用、交通费、鉴定费、咨询费等及丧失订约机会的损失。合同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由于合同属于典型的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相关内容在第一章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已有详细阐述,此处不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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