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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10.29)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10月29日]  【

  【单选题】甲盗用乙的身份证,以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直至出资期限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承担出资责任

  B.甲承担出资责任

  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的股东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地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有限责任公司,该事项包括()。

  A.公司合并、分立的

  B.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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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A

  【解析】(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题如损害“公司利益”的,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多选题】2018年5月,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300万资金投入某网络借贷平台,2019年7月,该平台倒闭,甲公司损失惨重,部分股东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该部分股东中的下列股东因此拟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其中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有()。

  A.已经连续240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有限责任公司

  B.已经连续360日持有甲公司0.8%股份的李某

  C.已经连续90日持有甲公司5%股份的郑某

  D.已经连续200日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赵某

  【答案】AD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长

  B.董事会秘书可以代表董事会

  C.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

  D.董事会秘书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C

  【解析】(1)选项ABC: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2)选项D: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答案】A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题中,公司章程未作约定,故需要经股东会同意。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公司董事义务有关规定的是()。

  A.经股东大会同意与甲公司订立原料供应合同

  B.向其好友刘某透露甲公司的重要客户信息

  C.接受甲公司原料供应商乙公司支付的2万元佣金据为己有

  D.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以甲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陈某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同意;(2)选项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3)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4)选项D: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选项C: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D: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董事;(2)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属于董事;(4)选项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A.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

  B.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C.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D.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B: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选项D: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判断题】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属于股东的共益权。()

  【答案】√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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