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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1.10.04)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10月4日]  【

  【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

  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

  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

  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

  【答案】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多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A.王某,7周岁,小学生,已参与拍摄电视剧两部,获酬3000元

  B.李某,18周岁,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由父母负担

  C.刘某,16周岁,网店店主,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全部生活来源

  D.张某,20周岁,待业人员,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选项BC: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选项D: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宋某以胁迫手段,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选项C:如不存在导致无效、可撤销的其他情形,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判断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法院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

  【答案】×

  【解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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