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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4.15)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4月15日]  【

  【例题1·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2012年)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例题2·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培训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2012年)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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