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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8.5.26)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5月26日]  【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和***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变,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无权自行决定担保

  【解析】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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