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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2017.01.05)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1月5日]  【

  1 [单选题] 甲于2009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10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截至(  )。

  A.2010年2月1日

  B.2010年3月5日

  C.2010年6月5日

  D.2010年9月5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P273)

  【该题针对“(2015年)保证期间和保证的诉讼时效”知识点进行考核】

  2 [单选题]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在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的前提下,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

  A.5%

  B.10%

  C.20%

  D.2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P501)

  【该题针对“(2015年)政府采购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3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业。在甲执业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因重大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和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甲就不必承担责任

  C.甲因故意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甲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D.甲因轻微的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116)

  【该题针对“(2015年)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进行考核】

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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