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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2016.07.16)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7月16日]  【

  多项选择题

  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正确答案】 AB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1)选项A: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任何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的合同。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C: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3)选项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多项选择题

  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

  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

  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

  【正确答案】 B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

  【答案解析】 (1)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2)选项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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