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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1日]  【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8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9月举行。现将我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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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其中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相关规定。

  二、报考地区及审核地点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考点设在盐城市。

  1、中级审核点(政策咨询)设置如下:

  东台市:85213359,东台市北海中路8号市政府4楼416室

  大丰区:83527992,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建湖县:86213438,建湖县秀夫南路933号院内北楼104室

  射阳县:82323518,射阳县沿河路89号

  滨海县:84108539,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行政大楼1014室

  阜宁县:69917045,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东区405室

  响水县:86883952,响水县双园中路488号

  亭湖区:66690321,青年东路55号(区政府321室)

  盐都区:88429918,区财政局会计科(新都西路6号)

  城南新区:69960599,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815室

  开发区、城南新区:88159318,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28号,南苑宾馆内)

  2、高级审核点(政策咨询):

  ①市财政局审核点:世纪大道15号城投商务楼1346室,80501346、80501348。主要负责大市区、大丰、东台、建湖等地。②滨海审核点:84108539,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行政大楼1014室。主要负责射阳、阜宁、滨海、响水四县。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100元。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

  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9年3月10—29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打印“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签署意见时必须注明会计工作年限)。

  (二)现场审核

  中级审核时间为2019年3月25—30日,高级审核时间为2019年3月29—30日。考生将相关资料送达指定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审核资料包括下列原件:

  1.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4.可以证明考生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材料(如工作单位在考生信息表上签注的意见等);

  5.可以证明考生工作属地的材料(如工作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住所等),非盐城户籍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交纳社保费用的证明;

  6.考生从事会计工作以来的继续教育记录(如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培训记录、网校学习成绩记录等);

  7.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各审核点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如考生提供的材料或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各审核点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提供其他相关书面证明。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上一年度已经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跨省考生除外),不需要现场审核,网上报名后直接缴费。

  (三)网上缴费

  2019年3月25—31日,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有关考试费用。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9年8月25日—9月6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务必正确填报信息,并自行负责。如果发现错误,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资格审核前,考生自行更正;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本人带身份证等材料到审核点申请更正;

  3.缴费后至2019年8月30日前,向审核点提交材料,待报名系统开放期间,由省财政厅更正;

  4.2019年8月30日(含)后,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

  5.资格证书采用考生报名信息,证书的任何信息均不能修改。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7—8日,共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0月19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于10日内向审核点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由各审核点反馈给当事人。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为2020年3月左右,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至各审核点领取,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盐城市财政局“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为准。此前,急需使用证书的合格考生可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评审申报时间大致为每年5月,具体时间以盐城市财政局“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为准。

  八、政策咨询

  各审核点负责本行政区划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一般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逐级向上反应,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

  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九、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

  盐城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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