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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实务》考前重要知识点:财务报告目标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8月6日]  【

  第一章 总论

  本章是全书的理论基础,直接考题为客观题。

  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了解)

  我国财务报告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决策有用)

  (二)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受托责任 保值增值)

  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

  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个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自然人除外),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比如合伙制企业,不是法律主体,但却是会计主体。再比如,编制合并报表时,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来编制整个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此时,母公司是一个会计主体,子公司也是一个会计主体,母子公司合在一起组成的集团也是一个会计主体。至于企业集团是不是法律主体并不重要。分厂、车间、班组、基金可以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编制月报、季报、年报的依据。而且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收入和费用才能相配比。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他计量单位,如劳动量计量、实物量计量都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由此,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财务报告,财务信息主要是指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非财务信息主要是定性方面的说明,是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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