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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第四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8月24日]  【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锁定、不得。

  (1)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锁定: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损权违担未消除,涉嫌犯罪假申请,一年一期报告差,三罚一责不得行。

  3.债券的发行:公开发行条件;高资信标准;核准;信用评级要求。

要求

(1)净资产:股份公司≥3000万;有限公司≥6000万
(2)累积债券余额≤净资产×40%
(3)利润: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债券1年的利息

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①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③达到AAA级。

其余

(1)必须经证监会核准。
(2)必须委托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3)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12个月内完成首期,剩余24个月内发行。

  4.临时报告:看情形。

  关键词:重大、主要。其余: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5%以上股份;减资、合分、解散及破产;涉嫌犯罪;董事会就发行新股和股权激励形成决议;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差错。

  5.上市公司的收购:有效期内的处理、锁定、期满处理

有效期

(1)30-60日;
(2)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期满

(1)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按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2)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限制。

  6.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知道超过30日;订立时已经知道;成立后知道仍然收取保险费;投保人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未如实告知义务。

  7.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看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8.死亡保险:

  (1)死亡保险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书面or口头形式,订立时or订立后追认)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注意】认可死亡保险: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2)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保险,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除外。

  讲义来源:华课网校马志钦老师考前冲刺班课程讲义,点击查看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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