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经济法辅导 >> 文章内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重点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9月19日]  【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P215)

  1.不丧失价值条款

  由于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质,投保人缴纳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险单就具有相当的现金价值。如果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而要求退保时,保险金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因此而丧失。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即使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自杀条款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合同届满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编辑推荐:2017年中级会计师成绩时间 成绩查询入口 成绩合格标准

  2018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 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备考专栏: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 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

  中级经济法考试模拟题 中级会计实务真题 中级财务管理题库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