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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每日一练(2021.8.7)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8月7日]  【

  D公司总部在北京,目前生产的产品主要在北方地区销售,虽然市场稳定,但销售规模多年徘徊不前。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寻求新的市场增长点,D公司准备重点开拓长三角市场,并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公司产品在长三角地区的销售工作,相关部门提出了三个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供选择:甲方案为设立子公司,乙方案为设立分公司,丙方案为先设立分公司,一年后注销再设立子公司。D公司总部及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有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预计D公司总部2014~2019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1000万元、1100万元、1200万元、1300万元、1400万元、15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二:预计上海浦东新区分支机构2014~2019年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假设分公司所得税不实行就地预缴政策,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假设上海浦东新区纳税主体各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

  要求:

  计算不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下2014~2019年累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并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确定分支机构的最 佳设置方案。

  [答案]甲方案:

  分支机构采取子公司形式,所以需要纳税。

  2014~2019年公司总部缴纳所得税总额为

  (1000+1100+1200+1300+1400+1500)×25%=1875(万元);

  由于分支机构独立纳税,并且亏损可以在5年内税前弥补,所以分支机构在2014-2018年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15%=60(万元);

  甲方案下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共计纳税=1875+60=1935(万元)

  乙方案:

  分支机构采取分公司形式设立,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需要汇总到企业总部集中纳税。

  2014~2019年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0-1000)、(1100+200)、(1200+200)、(1300+300)、(1400+300)、(1500+400),即:0、1300万元、1400万元、1600万元、1700万元、1900万元。

  2014~2019年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纳税总额为:(1300+1400+1600+1700+1900)×25%=1975(万元)。

  丙方案:

  2014年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合并纳税,所以两者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公司总部应缴所得税=(1000-1000)×25%=0

  2015~2019年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各自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2019年公司总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100+1200+1300+1400+1500)×25%=1625(万元)

  2015~2019年分支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200+200+300+300+400)×15%=210(万元)

  丙方案下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额=1625+210=1835(万元)

  所以三个方案中,丙方案缴纳的所得税最少,为最 佳设置方案。

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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