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财务管理 >> 每日一练 >> 文章内容

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每日一练(2021.5.15)

来源:华课网校  [2021年5月15日]  【

  【例题】A 公司为一家从事产品经销的一般纳税人,为了吸引更多顾客,提高当地市场份额,决定拿出 10000 件甲产品进行促销活动,现有两种促销方案:方案一是八折销售,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方案二是买 4 件甲商品送 1 件甲商品(增值税发票上只列明 4 件甲商品的销售金额)。根据以往经验,无论采用哪种促销方式,甲产品都会很快被抢 购一空,但是从纳税筹划角度上考虑,这两种方式可能面临不同的纳税义务。

  要求:计算两种销售方式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并判断 A 公司应该采取哪种促销方式?(A 公司采用现金购货和现金销售的方式,甲产品的不含税售价为每件 10 元,不含税进价为每件 5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 所得税税率为 25%,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解析』

  方案一:八折销售

  应纳增值税=10×80%×10000×13%-5×10000×13%=39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0%×10000-5×10000=30000(元) 应交所得税=30000×25%=7500(元)

  净现金流量=10×80%×10000×(1+13%)-5×10000×(1+13%)-3900-7500=22500(元)

  方案二:买四送一方式销售

  企业销售的甲商品为 8000 件,赠送的甲商品为 2000 件,在增值税方面,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且未在发票金额中注明,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故 2000 件赠品也应按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财税〔2011〕50 号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增值税=10×(8000+2000)×13%-5×10000×13%=6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8000-5×10000=30000(元) 应交所得税=30000×25%=7500(元)

  净现金流量=10×8000×(1+13%)-5×10000×(1+13%)-6500-7500=19900(元)

  通过计算可知,在两种促销方式下,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流入量相同,但是,在八折销售的方式下,企业的净现金流量更大。因此,企业应该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即打八折的销售方式。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