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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试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练习题(14)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3月22日 ]  【

  某土建工程项目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造价工程师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3000万的投标元,定额工期为320天。在本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民密,不得相应资质;

  ②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③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⑤可投入技术装备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⑥近三年内没有违约被起诉历史;

  ⑦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问题:

  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有何不妥之处。

  参考答案:

  本案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不妥之处:

  (1)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2)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3)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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