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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免费知识点3.5.2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5月20日 ]  【

2016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免费知识点

 3.5.2招标师的行为规范

  1)行使权利的行为规范。招标师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如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应予以回避。招标师不得承接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招标师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招标师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师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标信息的公开披露工作。招标师不得违法限制和干扰招标人依法招标、投标人依法投标。招标师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履行义务的行为规范。招标师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协商,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标评标信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招标师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受与工作职责有关单位和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任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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