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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标师考试《合同管理》常考习题(15)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6月1日 ]  【

  (1)案例背景

  中国与加拿大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某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买卖医疗设备的合同,总价款约300万美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一直不交货,甲公司就从其它来源购买了相同规格的医疗设备替代物,但买入价格比合同规定的价格高出50%,甲公司于是要求乙公司赔偿这50%的差价损失。

  (2)争议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原合同而购买替代物?为什么?

  2)甲公司的损害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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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

  1)甲公司有权撤销原合同而购买替代物。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公约,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公约义务而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根本违反合同的表现之一在于:卖方不交付货物构成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本案乙公司一直不交货,构成了实质性违约,因此甲公司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撤销原合同。

  2)中国甲公司的损害赔偿要求合理。公约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本案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50%差价损失是符合公约关于赔偿请求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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