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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造价工程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补充通知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9年2月28日]  【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市住建局各相关处室,各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

  按照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为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第二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公布的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人员名单仅用于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对照整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应按要求主动整改,整改情况不需向市住建局或其他部门上报,3月31日前整改到位的不再予以追究。需要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的,请于3月15日—3月31日集中向市住建局报送书面申请。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市住建局将重新公示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人员名单,并接受企业和人员申诉。对符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中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6类情形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但未缴纳社保的,请相关企业和人员尽快完善劳务关系,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下一步未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对核实确认的“挂证”当事人、当事企业、违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当事人、当事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不良行为将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二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注册人员注册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名单(2.20)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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