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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签约直通车套餐网络辅导协议

考试网  [2017年10月26日]  【

2018年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预计于2018年10月举行,北京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特设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签约直通车套餐网络辅导,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以下简称乙方)2018年造价工程师签约直通车套餐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签字)
  乙方:北京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校)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套餐协议;
1.3.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1.4.甲方在课程开通后,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如开具发票,需当年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内容(服务费/咨询费/网络培训服务费)、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网校无法提供跨年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18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3.乙方在考试结束3天内关闭课程;

2.4.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盗版课件从事非法牟利活动;
2.7.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收费凭证(正规发票或收据)。

三、重学条款
根据甲方具体选择套餐的不同,对应适用以下条款:
3.1.甲方选择单科套餐:
3.1.1.根据甲方最后考试成绩情况,按下列说明执行后续服务;
3.1.2."合格分数线"为对应考试科目当年全国的统一合格分数线;
3.1.3.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下一年度不享受重学服务,若科目总分数变化,则根据比例相应调整;
3.1.4.甲方成绩在0分-合格分数线区间的,可申请办理所学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1.5.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甲方选择全科套餐:
3.2.1.甲方在以后的年份中,可以根据自己当年需要考试的科目,向乙方申请相应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直到甲方通过造价工程师考试,或者甲方放弃继续进行造价工程师考试;
3.2.2.办理此重学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前一个滚动周期的考试成绩证明(第一次重学只需提供前一年考试成绩证明);
例如:
(1)若甲方在2019年需要考试工程管理和工程计价,即可申请工程管理和工程计价两个科目的免费重学(甲方需提供2018年考试成绩证明);
(2)若甲方在2020年需要考试工程管理、工程计价和技术与计量(土建),即可申请工程管理、工程计价和技术与计量(土建)三个科目的免费重学(甲方须提供2018年及2019年考试成绩证明)。
3.2.3.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其当年所需考试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3.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免费重学服务:
3.3.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3.2.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与注册用户名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3.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3.4.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3.5.没有参加当年造价工程师考试;
3.3.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
3.4.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或3.2条款,不在3.3条款内,且在约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的权利;
3.5.甲方成功办理重学服务时,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所有课程,套餐中包含的教材教辅等享受重学服务时不再赠送;(实际课程模块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
4.2.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以邮件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甲方将按照3.5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甲方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协议,甲方提交信息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的认可,本协议自甲方提交信息之日起生效。甲方在申请造价工程师重学服务时,必须以邮件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网校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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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hen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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