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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章节讲义:第一章第四节_第2页

考试网  [2018年1月2日]  【

  二、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

  (3)委托人与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照相关合同或约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3.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4.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为准则

  为了保障国家与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行业行为准则。

  (三)信用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例题: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A.咨询项目的委托内容和要求

  B.咨询项目的履行期限

  C.建设工程利益相关者的风险责任划分

  D.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E.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办法

  【答案】ABE

  【解题思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

  (3)委托人与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

  2.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加盖有()的执业印章。

  A.企业名称B.资质等级

  C.资质证书编号D.营业执照编号E.备案编号

  【答案】ABC

  【解题思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四)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的责任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对资质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罚

  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4)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例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其罚款的数额和规定期限分别是()。

  A.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3年

  B.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和3年

  C.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和1年

  D.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1年

  答案:B

  解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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