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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高频考点: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考试网  [2017年9月28日]  【

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高频考点: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造价员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造价员登记、从业及资格管理

  1.造价员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我国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各管理机构负责造价员的登记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从业印章。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登记取得从业印章后,方可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业。

  造价员登记的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以下不予登记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2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2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例题: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造价员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

  A.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B.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C.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D.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E.未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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