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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造价管理》知识点: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23日]  【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一)业务承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 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和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2. 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委托人与咨询人的详细信息;

  (2)咨询项目的名称、委托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履行期限;

  (3)委托人与咨询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咨询业务的酬金、支付方式和时间;

  (5)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违约责任、合同争议与纠纷的解决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专用条款的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照相关合同或约定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3. 企业分支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4. 跨省区承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为准则

  为了保障国家与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均应遵循行业行为准则:

  (1)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

  (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

  (4)具有独立执业能力和工作条件,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操守,竭诚为客户服务。

  (5)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

  (7)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

  (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

  (10)有义务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信用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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