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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院校名单

来源: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9年2月19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7.20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其中,《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提到“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第十二条第二款)。

  那么针对这一报考条件,有哪些大学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是通过了工程教育专业评估和认证的呢?

  为此,考试网校找到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等评估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18〕第2号)以及工程管理专业院校名单。

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

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18〕第2号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有关规定,本年度共有70所学校的93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其中初次通过评估的专业点24个。现将2018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1、 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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