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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工程师《计价控制》基础考点: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考试网  [2018年3月30日]  【

第三节 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1.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期限

  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一、缺陷责任期的概念和期限

  1.区别

 

缺陷责任期

保修阶段

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将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称为缺陷责任期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期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起算

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实际竣工日期

期限

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最长不超过2年

基础、主体合理使用年限
与“水”有关的5年
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周期
管线、管道、安装、装修,2年

  发包人导致无法如期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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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及费用承担

  (1)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费用承担。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维修的,发包人应该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的费用损失)

  发承包双方就缺陷责任有争议时,可以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并承担维修费用。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原因的缺陷处理:

  ■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 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2015年·单选】关于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缺陷责任期就是保修期

  B.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C.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10年

  D.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5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参见教材P296。

  【2014年·单选】关于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维修及费用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B.承包人造成的缺陷,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后,可免除其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C.发承包双方对缺陷责任有争议的,按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另一方承担鉴定费

  D.承包人造成工程无法使用而需再次检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参见教材P297。

  【2012年·单选】关于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缺陷责任期自合同竣工日起计算

  B.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的,由发包人自行修复

  C.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3年

  D.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故使用过程中发生缺陷,承包人负责保修;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参见教材P296。

  二、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

  1.质量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管理

  (1)预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

  (2)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可将保留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3)使用

  ■承包人自身责任的修复义务,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发包人原则造成的缺陷,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费用。

  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2013年·单选】关于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

  B.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发包人仍可预留5%的保证金

  C.非承包人责任的缺陷,承包人仍有缺陷修复的义务

  D.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连同利息返还给承包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质量保证金的处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参见教材P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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