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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复习资料(9)

考试网  [2017年1月17日]  【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应按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双方确认的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造价咨询机构核对

  ■在规定期限内核对完毕,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

  ■承包人应提交同意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

  ■造价咨询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

  ◆复核无异议的,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发承包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

  【注意】所有程序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1)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按保修合同执行,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

  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

  无争议部分:合同约定办理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应支付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最终结清申请单

  时间: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按约定的份数和期限)

  异议:要求承包人修正和补充资料,承包人再提交修正后的

  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实质上就是预留质保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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