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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山西职业资格工作网  [ 2016年03月23日 ]  【

  内容摘要:2016上半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考试报名时间截至4月11日,复核申报资格时间为4月12日至18日,论文递交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准考证领取时间为5月12日至20日,考试时间为5月22日;下半年报名时间截至10月9日,复核申报资格时间为10月10日至17日,论文递交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10日至18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20日

晋职鉴字[2016]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8个职业。

  全省统一鉴定:网络编辑员、秘书、育婴师、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创业咨询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13个职业。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职业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时间

  (一)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坚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11月19、20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见1)。

  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4月11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12日至18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5月1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2日至20日

  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10日至17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11月8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0日至18日

  (三)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在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及11月19、20日进行。每期考前30天停止接收考生报名数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一级、二级)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正常考试安排省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机构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3)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机构须准确录入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工龄、所在单位、考生来源、文化程度、鉴定分类、职业级别、原证书取得时间、原证书编号、符合的申报条件等报名信息,并在“意向考点”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不得以报名机构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提供的纸质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上报考生报名数据时须同时报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科目人数统计表》。

  (四)各职业鉴定方式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五)各报名机构应于考前告知考生《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准考证注意事项》、《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见附件5、6、7)。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8)。

  (五)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9)。

  (六)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3]260号)(见附件10)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5]194号)(见附件11)。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两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

  (二)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三)报名机构应在省中心公布成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生通报鉴定结果。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报名机构统一填写《山西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2)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于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中心复核,并负责将省中心复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考生。

  (四)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51-4728726

  考试值班电话:0351-2396881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

  1.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6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4.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6.《准考证注意事项》

  7.《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8. 论文撰写格式

  9. 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10.《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60号)

  11.《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5]194号)

  1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21

11月19日

职业指导

人员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物流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上机考试

2-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技能操作考核、一级综合评审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心理咨询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电子商务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

理财规划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  综合评审

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劳动保障

协理员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00  专业能力考核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22

11月20日

企业人力

资源管理师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企业培训师

3-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电子商务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

理财规划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上机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

5

22

 

项目管理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上机考试

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纸笔作答;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论文形式。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专业能力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企业信息

管理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论文形式,纸笔作答。

营销师

2-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附件2

  2016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3月19日

5月21日

7月16日

9月17日

11月19日

营销师

5-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秘书

5-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涉外秘书:英语考试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专业能力考核中的案例分析题播放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网络编辑员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书面或口头答辩。

婚姻家庭咨询的师

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创业咨询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综合评审采取专题论文撰写形式,口头答辩。

3月20日

5月22日

7月17日

9月18日

11月20日

公共营养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物业管理员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育婴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5级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能力考核根据考试人数安排考试时间

劳动关系协调员

3-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中心确定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4-3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能力考核根据考试人数安排考试时间

手语翻译员

4-3级

08:3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专业能力考核根据考试人数安排考试时间

  附件3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职 业

等 级

等级

名称

申 报 条 件

四级

职业

指导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三级

助理 职业 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二级

职业

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3)具有硕士(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

一级

高级

职业 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者。(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四级

物流员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

助理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级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级

高级 物流师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级

心理

咨询师三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心理

咨询师二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五级

营销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高级

营销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助理

营销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营销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高级

营销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级

秘书

五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本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秘书

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秘书

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秘书

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理 财 规 划 师

三级

助理

理财

规划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理财

规划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理 财 规 划 师

一级

高级 理财

规划师

(1)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3)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或取得高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电子

商务员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2)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3)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助理

电子

商务师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电子

商务师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级

网络

编辑员

(1)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

助理

网络

编辑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网络编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二级

网络

编辑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助理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网络编辑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四级

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

(1)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三级

劳动保障协理员三级

(1)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1年以上。

婚  姻  家  庭  咨  询  师

三级

三级 婚姻 家庭 咨询师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

四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

二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一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企 业 培 训 师

三级

助理 企业 培训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教育、经济、管理、心理学、人力资源、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历史、哲学、文学艺术、人文科学、语言)。

二级

企业 培训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8)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一级

高级 企业 培训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项目

管理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级

助理

项目

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4)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级

项目

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2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项目管理领导1年以上,能够管理一般复杂项目,经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级

高级

项目

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1年以上,负责过2~4项以上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管理领导工作3年以上,负责过3~5项大型复杂项目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含研究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级

助理

企业

信息

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企业

信息

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高级

企业

信息

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公共 营养师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公共 营养师

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公共 营养师

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级

物业

管理员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级

助理

物业

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级

物业

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级

育婴员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四级

育婴师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

高级

育婴师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级

三级

创业咨询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创办和经营企业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8)在职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二级

创业咨询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8)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9)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创办和经营企业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10)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在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二手 车鉴定评估师

持有《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2)具有中等专科学校非机动车专业和非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具有中等专科学校机动车专业或评估类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4)具有大专以上非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5)具有大专以上机动车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三级

高级 二手 车鉴定评估师

持有《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2)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

五级

五级 手语 翻译 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2)经五级手语翻译员正规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四级 手语 翻译 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取得五级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4)取得五级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四级手语翻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三级 手语 翻译 员

(1)取得四级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2)取得四级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手语翻译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四级手语翻译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备注

满足申报条件中任何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与其相符的等级

  附件4

  2016年国家职业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职业指导人员

4-3级

理论知识

选择题

80

题卡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案例分析

40

100

100%

2-1级

理论知识

选择题

80

题卡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案例分析

40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物流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选择题

100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项目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项目决策

100

100%

心理

咨询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80%

案例问答题

4

纸笔作答

100

2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60%

案例问答题

8

纸笔作答

100

4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营销师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纸笔作答

100

100%

2-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秘书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工作实务

纸笔作答

100

100%

秘书英语

选择、填空、翻译、写作

纸笔作答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工作实务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秘书英语

选择、填空、翻译、写作翻译、写作

纸笔作答

100

100%

理财

规划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选择题

100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选择题

100

100

100%

综合评审

案例分析选择题

50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或图表分析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理财方案评估与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100

100%

电子

商务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网页制作、综合操作等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实验室操作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网络

编辑员

4-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设计与综合操作题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劳动保

障协理员

4级

理论知识

单项选择题、判断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

题卡作答

100

100%

3级

理论知识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

题卡作答

100

100%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婚姻家庭咨询师

3级

职业道德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

纸笔作答

100

100%

企业人

力资源

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计算、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综合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企业

培训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论述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论述、案例分析、      方案设计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答辩

1

口头答辩

100

100%

1级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分析题、简答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方案设计题、方案审定题、综合论述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项目

管理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选择题等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绘图、案例分析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绘图、综合案例题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企业信息管理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简答、论述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论述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纸笔作答

100

100%

公共

营养师

4-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简答题等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物业

管理员

4-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情景、案例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育婴师

5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200

纸笔作答

100

100%

理论知识

专业能力

现场实际操作

纸笔作答

100

100%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判断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动手实操等

纸笔作答

100

100%

创业

咨询师

3-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纸笔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模拟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纸笔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实际操作、现场答辩

纸笔作答

100

100%

劳动关系协调员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纸笔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题、综合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劳动关系协调员

2-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纸笔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简答题、综合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手语翻译员

5-3级

理论知识

选择题、判断题

100

纸笔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实际操作、现场答辩

纸笔作答

100

100%

  附件5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得退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三、考生考试除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橡皮等)或按规定要求携带的用具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必须关闭。

  四、考试响铃后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上正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业、报考级别等有关内容,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五、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清楚、工整。考试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红色等其它颜色笔答卷,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严禁交换试卷,场内禁止吸烟。

  八、考生应尊重考试工作人员,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检查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对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和请人替考或替人考试的,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外,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附件6

  准考证注意事项

  一、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只准带中性笔或墨水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入座。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信设备,应切断电源;

  三、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四、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不准旁窥、交谈、吸烟、传递物品,严禁作弊。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五、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六、考试截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7

  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答辩考场。

  2、考生可向考务工作人员咨询本人所在答辩考场及答辩排序情况,并在指定位置候考。

  3、考生在候考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4、考生应于考前设置手机静音或关闭,不得在考场内接打手机,否则视同违纪。

  5、考生在签到处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并签到,进入答辩考场后介绍姓名、准考证号后四位,论文题目,阐述论文概要(不超过5分钟),然后对答辩评委结合论文提出的专业性问题进行答辩。

  6、答辩大约需10分钟。

  7、考生答辩时须尊重评委,平和阐述个人观点,有疑议请在答辩现场声明。答辩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受理任何答辩成绩复议申请。

  8、举报电话:0351-4728726

  附件8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附件9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宋体,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四号宋体,居中)

 

 

 

(空四字,三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行距1.5倍行距)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附件10

  附表1: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职业分类

 

 

             收费标准

工种级别

A

(元/人)

B

(元/人)

C

(元/人)

D

(元/人)

五级

300

200

150

100

四级

350

260

180

120

三级

400

300

200

150

二级

430

390

280

230

一级

500

420

350

300

  附表2: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类(统考)

类别

职      业

A类

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

B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劳动保障协理员、项目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员、手语翻译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C类

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秘书、育婴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创业咨询师

  附件11

  附表1: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职业分类

 

 

             收费标准

工种级别

A类

(元/人)

B类

(元/人)

C类

(元/人)

D类

(元/人)

五级

300

200

150

100

四级

350

260

180

120

三级

400

300

200

150

二级

430

390

280

230

一级

500

420

350

300

  附表2: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分类(统考)

类别

职      业

A类

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

B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劳动保障协理员、项目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员、手语翻译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C类

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秘书、育婴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创业咨询师

  附件1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时间

参加鉴定职业

级别

申请查询科目(勾选)

理论

技能

综合

外语

申请复核原因

报名机构意见(盖章)

  --------------------------------------------------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时间

参加鉴定职业

级别

回复查询科目(勾选)

理论

技能

综合

外语

省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

复核结果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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