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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外科学系统备考:第十三单元第二节

   2016-03-17 14:20:19   【

第一节  分类

第二节 清创术的时限

  1、清创缝合术――伤后6-8小时内进行

  2、在有效抗生素应用的前提下可根据伤口污染情况,适当延长至伤后12-24小时

  3、超过12小时或污染严重者均应按感染伤口处理或仅清创而暂不缝合,待3-4天后伤口无明显感染时再行延期缝合

  4、头皮、面颊部伤口血运丰富,即使超过24小时仍可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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