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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1年执业医师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系统上线通知

来源:湖北卫生人才网   2020-12-25   【
内容摘要:湖北卫生人才网发布关于湖北考区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系统上线的通知,湖北将于12月25日上线试用期考核证明填报系统。

关于湖北考区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

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系统上线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线上填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真实有效,杜绝挂靠试用机构报考现象发生,考区将于12月25日上线试用期考核证明填报系统,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参加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含已通过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需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考试的考生)

  二、考生须知

  1.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填报。考生需提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单位需对考生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考生报名将在试用期系统信息校对核验,凡平台内无信息的试用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系统内信息将作长期备案管理。

  2.考核证明信息上报与审核。在填报开始前,考生需仔细阅读提前了解本单位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号等相关信息;有两个及以上试用单位的,除填写当前试用机构信息外,还需分开填写在其他试用机构的相关信息,可保留其他试用机构盖章版《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材料信息作为现场审核时使用。单位依据审核提示,对考生当前试用机构和其他试用机构试用期内容均进行审核。

  3.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的机构和人员,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的等处理;对于协助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以上相关人员和机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4.考生在填写试用工作单位时,若发现本单位未被收录进入单位库,请积极联系本单位业务部门,在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机构注册,并于注册申请提交12小时后登录机构注册界面查询分配单位授权码。单位业务负责人取得机构授权码后,及时进行捆绑认证并生成本单位确认码,考生获得确认码后方可选择此单位进行申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还须填写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相关材料信息。

  6.港澳台考生需一并上报试用期申报表,应届考生需上报试用期报考承诺书。

  三、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流程

  考生请于试用期申报前使用个人手机端,在微信“湖北卫生人才”小程序中完成实名认证并完善工作单位信息。

  1. 实名认证完成后,可在首页的综合业务中查看自己参与的业务并点击进行跳转。

  2. 进入“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

  3. 选择申报项目并填写相关信息,点击“开始申报”。

  4. 进入申报系统,点击“我同意并确认”。

  5. 点击添加学历信息,进入学历列表,点击左下角添加进入学历添加界面,填写完成学历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6. 选择对应申报专业后点击“确定”。

  7. 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相关试用/工作机构信息和试用/工作岗位(科室)信息。

  8. 填写完成后如图所示,点击下方“确定”。

  9. 核对申报信息无误,点击下方“确定”。

  10. 提交成功界面如图所示,点击下方“记录”可查看申报详情(状态:已提交)。

 

  11. 提交成功后,如需修改或撤回申报,可在记录栏中撤回材料(记录-撤回材料-确定)。

  12. 撤回后记录栏申报状态即显示“待提交”,点击“继续申报”可进行信息修改,重新提交

  原文地址:http://www.hbwsrc.cn/news/show-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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