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乐死的伦理论证
一、安乐死概述
1.定义
对于患有不治之症且极度痛苦的患者运用人为的方法加速其死亡或任其死亡的方法。
2.安乐死的基本条件
对象:必须是而且只能是正在逼近死亡的绝症病人,被难忍的痛苦所侵袭
申请人:必须是患者本人,任何家属均不可代为申请,且病人有诚挚的愿望
实施主体:只能是受过正规培训,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手段是医学手法
目的:只有一个, 即解除病人痛苦
3.安乐死的发展历史
Ø 西方:美国的昆兰事件、夏沃事件、查诺事件
中国:1986“汉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