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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医助理医师卫生法规考点串讲:第六单元

考试网   2019-05-03   【

  第六单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考点 概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及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考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谁批准?

  全国——国务院

  省级政府——本行政区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3.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

  考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

  什么情况上报

  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考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要点一 应急预案的启动

情形

批准机关

全国范围或跨省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国务院批准

省级

省级政府决定上报国务院批准

  考点 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理机关

卫健委

处理意见

对机构

一般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人

一般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

严重危害后果

(如传染病传播流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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