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辅导资料 >>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借用和配制规定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借用和配制规定

来源:考试网  [ 2017年02月15日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借用和配制规定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责编:hanbing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在线题库
  • 医药考试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