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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

来源:考试网  [ 2017年02月03日 ]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流通管理

  (1)零售药店中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2)零售药店的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但患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对患者选购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3)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种类

  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八大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毒麻精放,妊娠疫苗蛋白肽,罂粟壳医院制剂 )

  (4)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种类

  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十大类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九大类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广)、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毒麻精精兴奋,肿瘤注射激素,抗菌抗病毒)

责编:han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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