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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处方点评制度

来源:考试网  [ 2017年01月25日 ]  【

  处方点评制度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 (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

  处方销毁申请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医院《处方销毁申请表》,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

  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册登记的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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