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认证与检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 企业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③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企业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日期为准)。
监督检查:
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不仅要重视事前的市场准入、审批认证,还应当对其认证后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认证合格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认证标准。
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形式。跟踪检查按照认证现场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应将结果记录在案。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企业认证合格后24个月内,组织对其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跟踪检查;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果改变了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或在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等方面以及零售连锁门店数量上发生了变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