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管理
一、处方药的分类
1、患者不可自行用药,必须由医师使用或在医院由医师监控使用且社会药店不可零售的处方药。
2、患者不可自行用药,必须由医师、医疗技术人员使用,社会药店可零售的处方药。如注射给药的处方药。
3、患者可按处方药和医嘱自行用药,社会药店可零售的处方药。如口服抗生素等。
二、处方药的管理模式
处方药的生产与批发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
进入药品流通领域必须注明“ 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的警示语。禁止直接向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注射给药的处方药应在医疗机构由医务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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