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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归纳:有关非法采购渠道处罚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11月17日 ]  【

  有关非法采购渠道处罚

  什么叫非法采购渠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情节严重,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不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也不是:制剂批准文号。因为采购行为与制剂无关)

  ②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同P48,80条,尤其注意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情节严重吊销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③注意是两种情况:

  情况一: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向法定渠道外或个人销售二类疫苗;

  情况二:疫苗批发企业非法采购

  处罚和P58,80条有两点不同:一是这种情况没有规定:责令改正;二是情节严重,吊销的是疫苗生产资格、经营资格;不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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