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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三十五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6月03日 ]  【

  第二节 使用管理

  (一)制剂配发记录、收回记录的内容

  制剂配发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凭据。内容包括:领用部门、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收回记录应包括: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收回部门、收回原因、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二)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的处理

  制剂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反应,应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记录,填表上报。

  保留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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