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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事考试网2016年厦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厦门人事考试网  [ 2016年07月17日 ]  【

  内容摘要:厦门人事考试网2016年厦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8日至7月27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8日至7月29日,缴费时间7月18日至8月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7日起考试时间10月15、16日。

厦门人事考试网2016年厦门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友情提醒: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2、考生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考生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即只有现工作地或身份证上地址为厦门市的报考人员才能选择厦门考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7月18日至7月27日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2、报名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或到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然后使用该软件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上传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下载)

  3、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老考生(指2014年和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下同)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C座3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报考者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时间: 7月18日至8月5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7日起(考生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准考证打印”入口登录下载)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7、成绩公布时间:预计12月中旬,考生可通过福建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级主管部门将证书下发至厦门考区即可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

  二、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即只有现工作地或身份证上地址为厦门市的报名人员才能选择厦门考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1、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在报考填写信息时更正。若无法更正,请在规定的时间内【 7月26日至7月27日期间,逾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连同《资格考试申报表》和《个人信息更改申请表》一并到我中心提交修改申请(请详见我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关于在福建人事考试网上报考信息有误的处理办法》)。

  2、首次报考人员及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单位公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工作前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附带药学技术岗位工作证明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材料。(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工作前取得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所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中所列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三、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考生可输入之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选择考试项目并填写报名信息;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考生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按规定上传处理过的照片,选择考试并填写报名信息。照片通过系统审核后,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及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1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领取发票:预计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具体时间留意我中心网站通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根据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下)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七、免试条件(根据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如下)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考生应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

  八、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教材购买方式: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yaoshi/),联系电话:4000-525-585。

  点击查看>>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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